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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法語作文競賽規則 比賽日期:2008年2月1號到3月10號 第一條:台北法國在台協會、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以及文化大學法文系 將於2008年法語週舉辦第一屆法語作文競賽,參賽者需撰寫作文 一篇,題目為:?nbsp;回憶:難忘的邂逅 ?/span>。知名法國漫畫家Stéphane Heuet 將與其他法籍人士共同擔任評審。
第二條:此競賽對象為台灣學習法語的學員,包括各大學學習法語的學生 以及各法語學習中心的學員。
第三條:初選將在3月12日前舉行。決選將在3月14日至24日之間舉行。
第四條:撰寫的作文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crgafl@staff.pccu.edu.tw 或用文稿形式寄到以下地址: 11114 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 中國文化大學法文系 大仁館202室 電話:(02)2861-0511轉23905 收件截止日期為2008年3月10日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予以退還。
第五條:參賽作品必須附上報名表,若無報名表,一律不予審核。報名 表可於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網站下載。參賽者可選用電子檔 將報名表寄到以下信箱:crgafl@staff.pccu.edu.tw
第六條:本項競賽規則分別以法文及中文撰寫,倘有歧異,以中文版本具法律效力。
第七條:作文稿件需打字並附投稿人聯絡地址及電話,稿件長短以一頁為限。
第八條:投稿人需自行選用下列符合 ?nbsp;邂逅 ?/span>主題的法文單字,應用在作文中 apprivoiser, jubilatoire, palabre, boussole, passerelle, toi, rhizome, tact, visage, s’attabler.
第九條:若上述十個法文單字皆應用在作文中,投稿者即可以同一篇作品參加 2008年1月1號至3月20號舉辦的 ?nbsp;全球法語十個法文字寫作競賽 ?/span>。
第十條:評審標準:將優先考慮符合競賽主題的文章之創意、內容、獨特性和寫作風格。 第十一條:獎品:第一名得主將獲得法國來回機票一張及法國境內國際青年聯誼中心的住宿。 所有進入決賽的投稿人將獲得正式獎狀一張。各獎項不得兌換現金或轉換其他方式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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